最近下班之後,我開始帶著小毛到附近的公園散步
在哪裡,小毛認識了不少朋友
而且我發現
每個拔麻都很有公德心喔
不管是叔叔伯伯阿姨大嬸,還是阿公阿嬤小姐帥哥
大家都會記得將自己毛小孩的便便撿起來丟垃圾桶
上次我還看到一個阿伯,在看到自家的柴柴擺出便便姿勢時
從操場的另一端
以百米的速度衝過來撲報紙,非常驚險的接住便便的畫面
我非常敬佩那位阿伯
想不到為了接便便,竟然可以有如此驚人的爆發力
想必阿伯已經經歷過無數次的"練習"
才能夠將接便便的技術,鍛鍊到這樣爐火純青的地步
小毛這傢伙每次便便時,我都來不及舖報紙
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便便落地,然後用撿便器努力挖地
嗯~我的功力果然還不夠
不過人總是會為自己的失敗與無能找藉口
於是我做了以下思考:
小毛的菊花離地面的高度實在太短(大約20公分=0.2公尺)
而且小毛沒有便秘的問題,只要標準姿勢一擺就立刻產出便便
根據重力加速的的公式 h=1/2gt2,如果g用10m/s2來計算的話
便便從出生到落地大約0.2秒
我能夠反應的時間實在太短.........
話說回來,上次帶小毛去國小校園散步時
被人很客氣的以"大小便會被小朋友採到"為理由,要求我們不要再來之後(明明我有帶撿便器啊~哭~)
這次去公園,我還特地查了一下"台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有沒有"禁止攜帶寵物入內"的規定
其中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禁止進入公園,已進入者,勒令離開;不聽制止者,由管理機關依本自治條例裁處或依本自治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報請警察機關或衛生機關依法處理:
一、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者。但使用嬰兒車、輪椅及輔具等經管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二、吸毒、酗酒者。
三、攜帶危險物品者。
四、患法定傳染病者。
五、攜帶犬畜而不處理其排泄物者。
看來只要有處理排泄物,基本上是沒有禁止寵物入內吧(我的解讀是這樣,不知道正不正確)
不過真希望能有一個可以讓我家小毛放開鍊子盡情奔跑的公園
台灣的寵物公園還真是少啊(果然是地狹人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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